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时变更费用的谈判是重中之重,一般变更费用将占到工程费用的15~20%,这些变更费用主要由业主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组成,三者在变更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20%、20%和60%。
一般业主变更由业主出钱,受业主委托的发包方不好控制,发包方和承包方只有执行的义务。而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对发包方来说是相对可控的,下面就说说设计变更。
毋庸置疑,多干活,多拿钱,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承包方为了吃到这个馅饼,往往希望设计多出变更,为此,他们经常会通过设计联络单提出设计建议。在施工现场碰到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这就要求设计工程师严把设计变更关,当改则改,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应谨慎签发。
例如在某工程结算时,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出示了一张设计变更联络单,内容是把厂房的内墙和顶棚的做法由喷大白浆改为涂内墙防火涂料。工业厂房的面积一般都非常大,其相应的内墙和顶棚的面积就可想而知了,施工单位当然想干附加价值高的活儿,他们提出的这项设计变更建议涉及增加的费用达100多万元之多,这个大馅饼就看设计工程师给不给烙了。
对于上述例子中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还好办,主要看工程费用的松紧程度如何。但我下面经历的一件事就有点儿让设计工程师掉入陷阱的意思。
某日结构工程师咨询我,说施工单位想改变地基类型,问我可不可以。我觉得挺纳闷:到底谁是设计工程师呀?难道设计师设计的地基承载力有问题吗?这个变更是增加投资还是减少投资?当我把这些疑问说出后,设计师也就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