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淇县 买房返利 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我在凯中·理想城买的房子,都超期两年了仍不交房,当初承诺的返还首付也不兑现。”3·15前夕,本报接到多位鹤壁市民求助电话,反映在淇县凯中·理想城购买商品房,合同注明2015年12月31日交房,现交房期限早过,多次交涉无果。3月8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学军


投诉:房产商以返利为诱欺诈买房


王姓市民称:2016年1月4日交给开发商131663元首付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销售的“凯中·理想城”18栋2单元13层1303号房1套,建筑面积为135.93㎡,单价3102.06元/㎡,总金额为421663元,同年3月17日付清全款,换取了购房发票。

无独有偶。郑先生称2016年3月17日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全款,购买“凯中·理想城”18栋1单元7层703号房1套,建筑面积为135.93㎡,单价3034.16元/㎡,总金额为412433元。

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冯先生,也结清了房款。另有部分市民只缴纳了首付。

据他们介绍,2015年11月14日,淇县“凯中·理想城”的开发商陕西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淇县分公司(以下称凯中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凯中·理想城内部员工团购订房协议,缴纳房款。合同甲方为凯中公司,乙方是80余户买房业主,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甲方将乙方首付款12万余元分五年返还,乙方凭合同、本人身份证,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约通知単》到甲方领取返还的首付款。但约定到期后,80余户买房业主却被开发商告知合同无效,首付款不予返还。


调查:开发商有自己的解释


“凯中·理想城”18栋楼业主反映问题是否属实?

凯中公司办公室申主任解释说:2015年11月,临近年关,各施工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兑付困难,为尽快缓解资金压力,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春节,公司决定对18栋楼采取优惠销售政策,去库存,促使资金回笼。

促销优惠政策内容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订购18栋楼任一套房屋,一次足首付,并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的,享受该政策,在5年内按比例奖励,如不能按时奖励,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活动推出后共有84位业主签约,享受上述政策,首付款销售共计10967862元。

至于一年后未能及时兑付奖励的原因,是由于2016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恶化,销售下滑,公司资金紧张。同年赶上西坛村回迁,在政府支持下勉强支付了回迁居民的附着物补偿款及安置费,公司已无力支付一年后应奖励的1042786.2元。本着互惠互利原则,按协议约定,公司拿出一系列措施解决此事,但业主不接受,并多次围堵售楼部。


说法: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各有说法


如业主所言,凯中·理想城何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敢开盘售房?

据了解,凯中·理想城是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淇县通过招商引资陕西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紧邻淇县云梦大道,总占地面积约135亩,总规划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总体规划以24栋15层~24层的高层住宅为主。总投资7.5亿元。拆迁改造涉及该县朝歌街道办事处西坛村和下关村居民330余户。

眼下交房期限已过,未能如期交房。申姓主任说,是凯中·理想城项目方鹤壁平安建设集团、宏海建设公司称凯中公司欠其工程款,迟迟不搞决算,拖延至今不交房所致。

因楼盘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申主任说有事可找朝歌街道办事处了解。

朝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张主任表示,他们只负责西坛村和下关村回迁居民的房屋问题。18栋楼业主购买的是商品房,应找房管局解决。

淇县房管局监察大队李队长说:对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组,经多次协商已经与三方达成协议,3月15日分房。至于部分业主不知道,可能是未及时接到通知。


律师:建议司法途径解决


开发商和建筑商掐架,业主成了“背锅侠”。

对此,河南精诚律师事务所耿岭喜律师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凯中·理想城”此举属于违规销售。

同时,80余户业主认为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没告知其当日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于欺诈,应无条件退房,并双倍返还购房款。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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