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法集资说不!——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2018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要标本兼治,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本公众号近期将陆续刊登非法集资案例。

1上阵父子兵  悉数陷囹圄

【案情回顾】

姜某乾,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姜某乾、姜某福、姜某伟父子三人多年来在玉山县经营怀玉家电公司,后相继于1990年、2002年、2005年注册成立了玉山怀玉家电公司、江西环球房地产公司、湖北广水环球房地产公司。其父子三人于2002年6月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了玉山县冰溪镇将军庙房地产项目。由于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从2002年3月开始,姜氏父子开始以个人或其名下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息2分至1角不等的高息进行融资,初期融资金额达2700余万元。2005年3月,姜氏父子在湖北省广水市取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注册成立了广水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5月4日,姜某乾等人因资金链断裂,被投资人逼债,,并寻求人身保护。经查,从2002年3月至案发,姜氏父子以个人或名下三家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约7000万元,向个人借款总额约为2.8亿元,借款总人数近千人,借款对象以玉山县、信州区及浙江省江山市的群众为主,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作案手段】

1.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本案中,姜氏父子不惜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不断扩大受案群体。

2.以项目开发资金短缺为借口,向公众集资。姜氏父子以从事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

3.以高额回报为饵,利诱公众出资。本案涉案群众涉及玉山、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和浙江江山市等地的近千余群众。姜氏父子就是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许诺月息2%-10%的高额回报,编造各种光环和名誉,骗取群众的信任。

4.资金链断裂,“神话”破灭。本案受害者几乎涵盖了公务员、个体经营者、教师、退休干部、出租车司机、农民、下岗工人和卖菜人员等所有群体,姜氏父子的资金已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风险警示】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2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具体“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1000元为一份,上不封顶但不能少于一份,每16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880元本息,16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7%。另一种方案是“集资”110000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00000元,经计算利息高达172%。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的损失。 ,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0001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这些案件的侵害对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声明:本栏所载文章目的仅限于传播信息,文中观点并不代表本中心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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