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归隔壁老王还是归国家?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设计并书写一枚新汉字,记录近日共和国发生的一件大事


昨天,我记录“限房政策”的那个字
被消失了
这多少在意料之中
可能是我对该政策歌颂得不够

今天这字当是安全的
它记的只是一位普通的哈萨克牧民
朱曼·热阿玛扎恩
他告当地政府的案子
20日终于开庭了


如此看来,这字也有点悬?
我得赶紧声明
本文信息基本来自“澎湃”

此字书于今日上午


咱先来捋捋故事的头绪——


1984年,朱曼和他儿子分得了一块牧场

1986年,他在这块牧场上发现了一块巨大的“奇石”
事后被鉴定为陨铁
还是咱们国内最二大的一坨

他报告了领导
村委会及镇政府决定让其继续看管此奇石

2011年底,石头却被政府拉走了

2015年底,他们将阿勒泰市政府告上法庭
希望要回“神石”

后面是驳回…上诉…中院…高院…
烦烦的,乱乱的
反正这一回,,20日刚开庭


事儿有点儿不好玩
好玩的是
理儿

天上掉下来的东西,到底该归谁呢

敝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注意
所有这些列举项,基本来自
“大地”
这意味着,地下挖出的、刨得的、抠来的、偶然踢起的种种文物
统统属于国家
此外,那个含糊的
“等”
意味着自然资源不仅限于以上所列举
如此推论,陨石似也
“应”属于国家

但是
这地方儿毕竟没交代清楚啊没规定明确啊
地表的、地下的统归国家
那天上掉下来的呢

再追问下去
天、地、人是谓三才
地所有,都归了国家
万一以后谁的人体结个石、结个晶
假如假如也具有了巨大的价值
那玩艺儿该归谁呢

而且,而且
接下来法律之间也要打架了——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陨石及其相关权利
在划分牧场时已给朱曼大叔了吧


看来,至少我们的《物权法》该更新一下啦

甚至,我们的物权观念也需与时俱进一下?

毕竟,这世上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发现物”一律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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