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避雷针”
是个啥玩意儿啊?
是这样的吗?
但是这怎么保护我们的“钱袋子”呢?
好吧,别瞎猜了
小编这就给大家科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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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避雷针”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部门推出的宣传栏目,致力于金融犯罪类的普法宣传、犯罪预防、案例推送、法规讲解等工作,帮助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咱们第一期的
“金色避雷针”防“雷”指南
主要介绍
非法集资的套路、重点领域和防范对策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涉案数额巨大,参与集资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
为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
学会如何辨别非法集资十分重要
检察官教大家几招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以帮助大家提高警惕,减少损失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认清非法集资
首先要识破非法集资的一般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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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首先,集资者一般会尽力把“饼”画得大大的,吸引投资者的眼球。比如编造一个或者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所谓的“新技术”、“新能源”、“新增长点”等新兴领域、新兴技术为幌子,让投资者认为项目前景广阔,预期收益丰厚,以此将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投资者内心蠢蠢欲动,产生一种“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错觉。
同时,集资者还会在这个“饼”里加入一些听起来很高端、很有技术含量的名词,比如“虚拟货币”、“电子黄金”、“绿色能源”、“网络炒汇”等等,用这些新名词来迷惑投资者,让他们失去判断。
STEP 2
所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不仅要把饼画得大,还要把饼夸得好。集资者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对项目进行鼓吹,举办各种类型的造势活动,比如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现场体验活动、大型专家讲座、新闻发布会等等,并邀请电视台等媒体经行报道,扩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达到造势目的,集资者往往会将活动地点选在政府会议中心,,并且邀请明星出场站台,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人员、明星的合影,展示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等,尽量将场面做大,规格做高。
此外,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犯罪开始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手机APP”、“多层分销”等方式吸引资金或者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成为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
案件链接
“e租宝”案:e租宝一上线就很高调,各类广告在央视、安徽卫视、北京卫视等电视台的黄金阶段铺天盖地地播出,号称“国内最大的合资融资租赁企业”,“美女总裁”之类的宣传口号也十分博人眼球,做足了声势。
STEP 3
前期的种种工作,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归集资金。集资者会想方设法套取投资者口袋里的钱,先是通过分红、返点、返息等方式给投资者初尝甜头,使投资者相信将钱投资给他的确有利可赚,利息相当可观,而且和放在银行、放在自己口袋里一样安全。这样,投资者为追求更大的利益,往往倾囊而出,还会现身说法,游说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投资,集资数额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案件链接
“e租宝”案: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吸收资金共计762亿余元,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广东邦家”案:集资者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24家子公司,以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达99.5亿元,集资参与人达23万余人。
STEP 4
最后,有的非法集资因为本来设立就是为了圈钱,本身就是一个“庞氏骗局”,集资人卷款跑路,人去楼空;有的非法集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的利益也无法偿还本金;有的非法集资项目规模和集资规模严重不符,最终致使破产清算。不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都会遭受到惨重的经济损失,竹篮打水,血本无归,起初设想的美好的蓝图变为一片灰暗。
认清了套路
再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雷区”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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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
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名通过中介机构或者直接向社会集资
将整幢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承诺售后包租、回购、返还租金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的形式变相销售融资
案件链接
某国际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开发经营某大厦,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转让该大厦商铺租赁权的名义向社会吸收资金,并承诺固定资金回报,向一千人吸收资金4亿余元
虚拟理财
以收益高、门槛低、回报快为诱饵
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
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发展新的投资者,形成上下层级关系
其他
☞ 网络借贷机构
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或先集资后寻对象,形成资金池
未核查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甚至默许以虚假名义发布借款信息
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
☞ 私募基金
虚假、夸大项目,宣传保本、高息、低门槛
同时从事P2P网贷、股权投资、众筹等业务,业务复杂,风险大
☞ 地方交易场所
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网络平台出售“理财产品”
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宣传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发售“原始股”
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的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提供服务
☞ 养老机构
以投资养老公寓或者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或提供养老服务
以销售保健品、医疗用品为名,以商品回购、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投资
以养生讲座、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
☞ “消费返利”网站
以“购物=储蓄”为口号,“购物”后一段时间分批次返还购物款
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能将资金全部取出
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所邀请的人数挂钩,
为防范非法集资,,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请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
在街头、商场、超市发放广告
“投资”、“理财”的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此外,检察官还要提醒大家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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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以各种“山寨”的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
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收取投资款的账户以外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许诺固定回报
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一查
在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信宝”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APP查询集资公司的信息:
查公司资质:看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部门的批文,看看公司是否具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质,集资活动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查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是否有不良信息记录、负面报道,是否是外籍人士。
查公司注册地:看公司注册地、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或者服务器是否在境外。
二想
在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
想集者所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是否符合市场经营的规律。
想自己对投资的产品和市场行情是否真的了解
想自身的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够承担损失。
三问
问身边懂行人士
问金融专业人士
问法律专业人士
!切忌!
盲目相信宣传造势、明星站台
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
盲目相信高利诱惑,不计后果
天上无馅饼,只会掉陷阱
冲动是魔鬼,投资需理性
冷静查想问,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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