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的“毒馅饼” | 民基法律评论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作者:刘阳,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投稿:48094303@qq.com

编辑:景松(18671608523)







近日,一则“多名中国女子被控贩毒,或面临死刑”的新闻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据报道,自2013年至2015年间就有20余名中国女子,在从香港到吉隆坡行程结束后,一下飞机就被搜出携带有毒品,随即被警方控制。从此,她们的命运便如同所乘坐的航线一样,离祖国、家乡、亲人,离青春、自由、希望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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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谋杀、绑架、贩毒被列为三大死刑罪,其中,对于贩毒的标准极为严苛,根据马来西亚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要求,凡是贩卖毒品超过一定剂量者,一旦被控罪成,都将面对死刑。其中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线为15克。且不论马来西亚对于毒品犯罪持有型和贩卖型的认定标准如何,毒品犯罪作为一种世界公认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国际犯罪,一旦沾上,于人、于己都是灾难性的改变。


而这些被控诉贩毒的中国女孩们,都有着近似诡异的相同经历


“她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或社交网络,认识外籍男士,略微相熟后,该外籍男士声称自己做服装箱包生意,希望女孩帮助携带样品交给马来西亚的客户,并且外籍男士负担往返机票、食宿,甚至给予酬劳。


她们的略微相熟仅仅只是在社交网络上的“略微相熟”,有的连对方相貌都不清楚,更不用谈真实姓名、住址和职业等信息。这种盲目的信任,导致案件的取证过程极为困难。想要从被控诉的贩卖毒品罪转认定为持有毒品性犯罪(罪刑更轻)都存在很大困难,更不谈因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而认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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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即使携带的物品属于合法可流通的物品,有偿助人携带物品也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携带样品出国的女孩(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


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女孩接受委托人往返交通费、住宿餐饮费加上额外费用作为报酬,乍一看十分划算,不仅能免费出国旅游一回,而且还能轻松挣钱,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但他们只看到了利益,忽视了需要承担的风险。若因女孩过错导致携带的货物样品(假设是合法可流通物品)损坏,需要赔偿货物样品损坏的损失。如此看来,是否划算,就不一定了。


即使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成年人也应有基本的辨别能力


免费出国旅游还有报酬,享受赚钱两不误。女孩们是否怀揣着美好想象准备享受从天而降的“馅饼”?上当受骗的人们,在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免费午餐的时候是否应该计算一下对方的成本投入是否合乎常理——往返马来西亚的交通成本、食宿成本、酬劳,还有对陌生人的信任风险。一个正常的老板,为什么不选择物流或自己员工送样品,而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消耗大量精力,在网上选择一个可能不靠谱的陌生人送样品?不是没有衡量或者怀疑过,只是面对诱惑时的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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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赞美善良,鼓励信任,期待人与人之间的真诚相待。但是,请在信任之前收起侥幸心理,请在善良之前拥有辨别能力,远离天上掉下的“毒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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