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呐!天上竟然掉“馅饼”了?!广西女送报员送报途中捡到巨款,谁料她竟做出这举动……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很多人每天都在幻想,要是天上掉馅饼该有多好,要是出门捡到钱该有多好,但是如果出门你真的捡到钱,你会怎么抉择?会像卖报的小行家一样交给警察叔叔吗?

然而,12月9日,我们的送报员在送报过程中,却遇到了这样的状况:在地上捡到一叠又一叠赤裸裸的现金,摸到手都有点发抖了!这是怎么回事?她又是怎么抉择的呢?

送报员捡到两沓钞票


46岁的黄凤娥,是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报刊发行中心的送报员。12月9日上午8时,她进入南宁市相思湖东路骋望骊都小区北区A2栋1单元投放报纸。她刚走进门禁门,就看见过道的地上有一沓百元钞票,立即弯腰捡了起来。再走出两三步,又在电梯门口捡到一沓百元钞票!



起初,黄凤娥以为所捡到的钱是假钞,但用手摸了摸,发现是真钞,顿时有点手抖!这是天上掉钱了?



但是人家黄大姐说:“我第一次捡到这么多钱,有点手足无措,但肯定要及时归还。”随后便报警了。



监控录像确认失主


西乡塘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清点这笔钱,确认是两万元整,并做好了相关记录。黄凤娥则继续到该小区南区投放报纸。


之后,一名男子自行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事发现场丢了两万元,警方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12月9日上午7时58分,一名男子背着双肩背包从电梯走出,边走边看手机。走出电梯后,他突然转身走回电梯,其间一沓百元钞票从该男子的背包掉落。他浑然不知地走了,但紧接着又有一沓百元钞票掉落。


两分钟后,送报员黄凤娥走进来,捡到了这两沓钞票↓↓


经警方多方核查确认,这两万元确实是报案人彭先生遗落的。10日上午,彭先生从民警手中领回了这笔钱。


感谢拾金不昧送报员


据了解,失主彭先生住在骋望骊都小区北区A2栋1单元,在南宁做大米生意。事发前,他将这笔钱装进双肩背包中,但没有拉上拉链,就急着出门上班。


彭先生来到公司后,才发现背包中的现金少了两万元,心急如焚,立即到西乡塘派出所报案。



在黄凤娥(左)的见证下,民警将这笔钱归还失主


彭先生感慨地说:“我丢钱时心里很急,但很幸运地遇到了好人。我万分感谢黄凤娥大姐。我们应该向她学习这种拾金不昧、能帮就帮的精神。”



多么好的送报员,给她点个zan吧!



那么问题来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捡到钱之后能不能占为己有呢?如果将捡到的钱用掉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但是也有人说,如果我在马路上捡到的是假币,拿去鱼目混珠用掉总该没事了吧!这个应该不算取得不当得利了吧?!小编告诉你,这你就大错特错了!


实例案件

安徽的A某从老家来江都找工作,随身带了装有换洗衣服的行李包,本来下车拎包走人找个地方落脚才是正经事儿,奈何下车之后,A某发现拎错了包。打开包一看,不得了,全是钱呀!于是A某赶紧找了个地方,准备看是否有其他东西,仔细一看,没想到包里的钱全是假钱。失望之余,A某舍不得扔掉,反而将这包假币随身带着,想着能用就用,没准儿别人发现不了。走到江都某小宾馆门口时,A某由于心虚,东张西望,,最终被发现随身携带大量的假币。,且很多是重号),合计119400元,并依法予以收缴。归案后,A某后悔不已。



A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严重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A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故酌情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A某持有的假币已属于数额巨大。是不是捡了钱不上交都要被判刑呢?其实“非法持有假币罪”,这个犯罪行为成立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二是要达到四千元以上的面额。如果在路边捡到了一沓儿钱,但自己不知道是真是假,把它捡起来寻找失主或者暂时保留,都不构成犯罪。因为现在很多伪造的货币普通人难以辨别真伪,但如果已经识别出这是假币,还把它放在身上的话就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了。


小编提醒大家,假币的泛滥会造成国家经济的不稳定,干扰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破坏社会信用原则,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毒瘤。所以,如果大家捡到了假币,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交到银行,由工作人员处理。而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或者……建议大家干脆就别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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