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程某的母亲在路上捡到一张信用卡,于是将其带回家中。程某将信用卡拿在手中,左右翻看,意外地发现,卡片的背面竟然就写着这张卡的密码。
面对“泄密”的信用卡,程某犹如看到卡里的钱正在向自己招手。于是,程某先后两次,从这张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合计人民币10510元。
可是还没等程某享受这笔“意外之财”带来的喜悦,民警就找上了门,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瞬间成了烫手的山芋。
原来,就在程某盗刷他人信用卡之后,银行系统将刷卡信息发送到了信用卡的主人雷某手机上。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之后,雷某立即赶到梅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通过侦查取证与追查赃款去向,经侦民警成功帮助雷某追讨回被盗刷的现金10510元。
“我错了,我真错了!不该贪心取走别人卡里的钱。”尽管程某再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但是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据梅列分局经侦民警介绍,取走他人银行卡里的钱,占为己有的,涉嫌违法。如果数额达到5000元,就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公民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及卡内信息。如果捡到他人银行卡,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卡交到发卡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不可贪小便宜冒用。 (曾凤清、江春增)
来源:三明日报
图文编辑:聚焦三明
猜你喜欢
三明这367辆汽车要全部淘汰,违规上路要罚款,快来看看你家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