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变陷阱,赠送面积的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购房时,销售人员常常提到“赠送面积”,阳台、地下室、阁楼等空间都可以“白送”给购房者,以此来吸引大家买房,这也是开发商们惯用的销售手段。但真有“白送”这等好事吗?天下真能掉馅饼?不管事实如何,对于多数购房者而言,还是很难抵挡得住“赠送”二字的诱惑。


“赠送面积”都是什么面积?


1、“偷”来的面积:开发商赠给你的面积可能是在建房的时候,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了一部分,再将这部分面积作为赠送面积送给你,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上缴税费,且房屋出售时又多了吸引购房者的宣传点,两全其美。

2、违建的面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面积也可能是他们自己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从而搭建起来的面积,这样的面积是违建面积,一旦被拆除也无法得到补偿。

3、共有的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常见的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


“赠送面积”都在哪里?


购房时,常见的“赠送面积”的情况主要有五点,送花园、地下室、阳台、飘窗、阁楼,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猫腻?

地下室:“买房送地下室”是开发商惯用的促销手段之一,不少人觉得自己既然掏钱买了房,又是底层,送个地下室也是理所应当的,却忽略了背后的真相。

地下室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所以实际上,地下室不是开发商免费送的,而是你自己掏钱买下的。

阳台: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当开发商说要送你阳台时,其实有可能只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阁楼: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阁楼冬冷夏热,不适宜居住,一般都将其设计为书房或储藏室。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m及以上至2.1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有没有真正送给你面积,还要看阁楼的净高。

飘窗:阳光明媚的午后,端着一杯咖啡,斜倚在装修精美的飘窗上,眺望着窗外美丽的风景,这应该是不少人内心理想的生活状态,所以才会对开发商“买房送飘窗”的承诺心动不已。

然而,在购买之前,不得不提醒你的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销售面积的飘窗,实际上本来就不能收钱,也不存在开发商白送给购房者。

花园:一般来说,买底层住宅除送地下室外也可能送花园。不少人原本由于一层住宅存在采光不良的弊端而不愿购买,但听闻有花园可以免费获取之后便购买了下来,但其实这花园不一定就是你的。

赠送给你的花园,很可能是开发商从公共绿地中圈出来的一块,所以从实质上讲,这块花园仍旧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一旦购买,结果要么是拆除,要么就是开放给其他业主公共使用。

看到这里,你就该明白购房时那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多数并不真是白送给你,不仅如此,多数“赠送”的面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如露台、花园,不独立使用的地下室等等,甚至有的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

总之,赠送面积的背后藏着许多猫腻,开发商是不会轻易让自己吃亏的,一旦购买了有赠送面积的房子,你就要小心提防着那可能会随时找来的麻烦。

当然,若真买到带有赠送面积的房子,就得要求他们把具体内容写在合同里,也可另外签一份补充协议,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写下来,并且标明“赠送部分的面积也需要享受与主合同同样的权利”,比如质保、维修等服务内容要按照主合同执行。

转载:腾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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