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这么热
你们的外卖肯定没少吃吧~
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
该有多大面积
多少从业人员
怎样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这些你们清楚吗
即日起
荆门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并正式出台实施的
《荆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规定(试行)》
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
小作坊、小餐饮是什么?
该规定是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的。
规定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其产品在一定区域内销售,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含小早餐店)、小吃店(如烧烤、炸臭豆干、烤锅盔、麻辣烫等)、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
小作坊应符合什么标准?
按规定,小作坊应符合以下规模标准:
大米、面粉、鲜湿米粉、鲜湿面条、食用植物油、干制食用菌、豆制品、皮蛋、咸蛋小作坊等,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 平方米;
普通挂面、粉条、白酒(固态法发酵工艺)小作坊,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茶叶(品种明细为绿茶、红茶)小作坊,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揉捻机3台及以下,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如炒米茶、瓜子、花生、豌豆和其他等) 小作坊,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肉糕、鱼糕、酱腌菜小作坊,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 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腌腊肉制品(如板鸭、风干鸡、腊肉等)小作坊,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 板鸭、风干鸡等风干类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腊肉等腌制类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
小餐饮应符合什么标准?
小餐饮应符合以下规模标准:
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总经营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但不需要提供就餐场所的小吃店、小饮品店从业人数可为1人,总经营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就餐场所、卫生间应当有效隔离,墙壁应采用无毒、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
清洗水池、垃圾容器配置数量不低于2个;
消毒设施数量不低于1个水池(专用桶),配置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设施的除外。
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不得从事小餐饮经营。
注意注意!
本规定未列入的
小作坊、小餐饮业态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
生产工艺与安全要求
确定最低规模标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
该规定出台后,全市将逐步对现有不符合规模标准的440家小作坊(约占总数的34%)、325家小餐饮(约占总数的7%)进行升级改造,
力争通过场所改造、合理布局、扩建等形式,规范提升全市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形象,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 胡晓莉)荆门晚报(记者 汪兵洋)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实习生/吴雨纾
微信商务/爆料热线:0724-2222369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