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天降馅饼致张某获刑2年……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被告张某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后却当作“天降馅饼”,把卡上的钱取为己有,因此触犯了刑律,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610月的一天,张某在威信县扎西体育馆广场警银亭旁捡到一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抱着侥幸心理,他随即用该卡在警银亭内的提款机上试试密码,“幸运”的是他猜对了密码,于是便兴奋地一口气取出1.5万元。回到罗布后,他想了想又在存取款一体机上用该卡向自己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取款1800元,然后将该卡销毁。

201710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3.68万元。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张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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