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天上掉下了一堆钞票……
天上掉馅饼,不捡白不捡?
见者有份的钱你分不分?
这不,
“捡钱、分钱”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放
2016年10月23日上午,在沙县某大桥上,被告人张某、梁某设计在被害人吴某眼前上演“捡钱、分钱”的双簧,对其实施了诈骗。
张某以捡到梁某“不小心”丢失的一叠现金(外包四张百元人民币,内为冥币)为诱饵,假意要与恰巧路过见到其捡钱的被害人吴某分钱。
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冥币
见到这么多钱,吴某心中一时起了贪恋,就一起跟张某分了这叠捡来的钱,中了张某的圈套。
吴某上钩后,梁某适时返回现场,询问张某与吴某是否捡到他丢失的现金并要求查看。吴某慌乱之下拿出身上的现金14000元给梁某检查。
随后,在梁某的配合下,张某将吴某身上的14000元掉包成三叠冥币(其中有一叠冥币有一张真的百元面值人民币),并告诉吴某在原地等候,他的30000元及吴某自己的14000元也都先放在吴某身上。
最后,张某谎称要去找人对质丢钱之事,便与梁某借机逃离,吴某就这样掉进了陷阱里。
,被告人张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39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小编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
切勿因贪小便宜而上了骗子的圈套。
天上的馅饼都是对准地上的陷阱掉落的,也告诉我们
天上不会掉馅饼,
撸起袖子加油干!
编辑: 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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