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处非办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广大农民朋友:

  近期以来,部分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巨大。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信用合作、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的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赚取利差;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卷款跑路,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损失;还有的农村地区出现“消费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资形式,迷惑性强,传播蔓延速度快。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农民朋友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影响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因此,郑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

  一、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量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三、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珍惜劳动所得。当前,国家正组织开展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珍惜劳动所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携手共同打造农村地区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3288282

 

                           2017年6月1日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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